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最重要的文化为印度河流域文化(又称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铜时代的文化,存在于公元前3000—前1750年间,成熟于公元前2200—前2000年,最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但却突然神秘地消失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
恒河文化昌盛于公元前1800年-公元前600年间,为印度著名的吠陀时代。吠陀系梵文veda的音译,意为“知识”或“光明”。按内容性质和编定年代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
根据公元4世纪初笈多孔雀王(Chandragupta,320-330年左右在位)的大臣考塔利耶所著的《政事论》一书所记,乐师是最低种姓首陀罗的职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是他们为三个上等种姓提供的服务。随着职业阶层的形成,乐师也成为世袭职业,在乐师阶层代代相传。这种情况确保各种经验和手工业式的音乐技巧通过口传心授方式而保存下来并越练越精。
印度音乐的节奏素以复杂著称,该音乐体系之外的人往往会觉得如入迷魂阵。一个节拍周期是一个长大的单位,长到我们都忘记了前边已经唱过多少拍。浮雕和绘画中有许多歌手和舞师的姿势表明是伴有响声的,比如鼓掌、用手掌拍大腿或身体的其他部位、打榧子、用脚跺地等。印度音乐很早就产生了指挥的职责和手势,是因为印度音乐歌舞集体表演的性质,需要有个指挥。
印度人对于拍子的重视,来自于他们自古以来的作诗法和有关诗的韵律的观念。因为在印度,无论是梵语或是地区方言,全部的音节都是适应其时间的长短而被分类的。另一方面,由于印度的诗完全没有所谓的强弱音节之分,所以他们以时间的长短分配作为节拍分割。印度人对于节奏或有关时间之继续,有着特殊的敏感。除此之外,印度人对于各种各样节奏组合的预判能力也很强。例如印度人在鼓的即兴演奏中,能够快速正确地判断大鼓的节拍法,是由二拍加四拍或由七拍加二拍加七拍等节奏型组成的。这种构成一个基本单元的长大节奏型称为“塔拉”(tala)他们甚至把各种不同的塔拉节奏型并置在一起演奏,增加复杂性,有精确的数学计算,最后仍会结束在一起。
从古代文献中的记录可以了解当时音乐家们掌握旋律、装饰音和节奏是非常细致入微的,他们做元音发声练习,求得富有弹性的嗓音。各种小型歌舞队由歌手、舞师和乐师组成。器乐合奏只有四至五种乐器,如弓形竖琴、笛和鼓,后来还有琉特类乐器,偶尔也用唢呐类乐器。器乐表演有独奏也有合奏,印度把这种小型歌舞队的形式一直保留下来,并没有像其他受印度文化影响的地区、国家那样发展出大型乐队。
印度音乐大致可分为南印度音乐与北印度音乐两派,虽然演奏乐器及歌曲风格不同,但音乐用语及理论却是相通的。北印度音乐受伊斯兰教文化及波斯音乐的影响,属宫廷音乐一类,音乐风格较多装饰性也比较浪漫,与具有印度较浓厚色彩的南印度音乐大异其趣。南印度音乐较为严谨,装饰演奏较为细致,也更为理性。
《乐舞论》不仅记录了古代印度人使用的所有乐器,还对乐器作了分类。按振动方式把乐器分为四类: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气鸣乐器。这不仅是第一个按照物理的振动方式来作划分的乐器分类法,而且千百年来,这种分类思维基本没变,构成了现代乐器学的分类基础。体鸣乐器有哗嘟器、铙钹、铃和钟等。气鸣乐器有竖笛和横笛,还有一些是阿夫洛斯式的吹奏乐器和排箫,此外还有螺形号等。弦鸣乐器有维纳、弓形竖琴萨兰吉、萨林达和迪不鲁巴等。
印度的民俗音乐与古典音乐风格类似,但少数偏僻的地区,有类似东南亚音乐的地特征,以及使用较不一样的民俗乐器的地区。在南方的班加洛尔一些城市,也有一些人类似游吟诗人,挨家挨户唱歌。他们的音乐以声乐为主,重在歌词念唱吟诵的流畅。歌词通常是含有隐晦寓意的诗歌,或是宗教故事,乐器多数是出于节奏用途。
在印度音乐中,我们常可以发现一些在其他音乐文化中已经失传的特质,音乐所具有的特殊力量与宗教情怀,即兴演奏的特殊能力,以及音乐与数学、与整个宇宙间之特殊关系的观念符号沉淀在节奏形式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