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胸怀“国之大者”,心系复兴伟业,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守正创新,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为核心的城市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用好用足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资源,讲好中国故事、上海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上海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上海价值。歌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坚决抵制颠覆历史、调侃崇高、扭曲经典、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坚决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三、促进创作繁荣。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投身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创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实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
四、追求德艺双馨。坚守文化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文化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职业的赤诚之心,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社会价值统一起来,做到襟怀学识贯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艺品统一,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五、倡导团结向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开展专业、权威、健康的文艺评论,发扬批评精神,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见贤思齐、取长补短,团结和谐、共同进步,弘扬行风艺德,树立文艺界良好社会形象,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坚决抵制造谣诽谤、网络暴力,绝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
六、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从严律己,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弘扬社会正义,践行法治精神,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本市文联组织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施行。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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