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际表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马来西亚表演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亚洲表演者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
国际表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创立于2001年,总部设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其宗旨是为世界各国的表演者权益组织之间开展双边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使表演者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在亚洲,对表演者权益的保护比较薄弱,只有日本和香港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贾奴尔∙依沙克对记者说,表演者权益的保护在当地是空白,中国内地至少还成立了音乐著作权协会,印度尼西亚的管理更为松散,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促进亚洲各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这也是顺应日趋一体化的国际形势。
据中国音乐家学会常务副主席徐沛东介绍,在我国,音乐作为表演艺术的一个门类,目前在权益保障方面走在其他艺术门类的前列,2000年中国音协与国际音乐家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合作,在京联合主办了“音乐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2003年中国音协又成立了“音乐表演者权益保障中心”。徐沛东说:“音乐著作权税是一个音乐创作者的收入来源之一,甚至是很大的一块,依照《著作权法》和《版权法》,一场音乐演出收入的7%的音乐著作权税,但是又有多少演出商按照这个规范来做呢?尽管如此,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与表演者权益保护想比还是比较容易控制的,这几年,有了《著作权法》和《版权法》的保护,每年还能收上来6000—7000万的版权税,我们先从保护音乐著作权下手,进一步规范市场,同时通过与他国交流经验,争取填补我国表演者权益保护的空白。”
针对目前沸沸扬扬的“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徐沛东表示,目前音乐界浮躁的风气是导致抄袭发生的重要原因,但作为个案,并不会破坏中国音乐事业的继续发展──“从流行乐到交响乐领域都存在抄袭的现象,有很多作曲家都不会识谱,你说他不抄能怎么办?其实创作者应该秉承这样的观念,宁可自己的水平低,作品幼稚,但是自己的感悟与体验。也应看到当今勤奋创作的作曲家也有很多,我看他们的水平也并不低,他们才是推动中国音乐事业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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