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学习音乐的人来说,首先要学习和接触的课程,以及需要掌握的知识,应该是“基本乐理”。由于在我国音乐艺术类的院校里所讲授的“基本乐理”课程中,几乎都是西洋音乐的乐理知识,并不讲授中国的传统音乐乐理内容。而且,迄今为止,也还没有哪一所音乐艺术院校,系统开设过中国传统音乐基本乐理这门课程。所以,我们的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乐理知识比较欠缺和陌生。虽然,在西洋乐理课程中也加进了“民族调式”、“工尺谱简介”、“中国古代乐律常识”等章节内容;在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也要触及到一些中国律学、乐学方面的问题,中国音乐史方面的老师们也要讲述一些诸如:十二律、三分损益、五度相生、古音阶、新音阶、清商音阶、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八十四调、燕乐二十八调等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在我国的近现代音乐教育中,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并没有得到系统性地梳理和没有形成体系,也没有在学校里进行传授,因此,不要说学生,就是一些先生们对此类中的许多问题也不是了解得十分透彻。而且,中国音乐史课程中所讲述的这方面的内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更有一带而过、不了了之的现象。所以.就是所谓的专业音乐研究者,也只有在“自修”中去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方面的问题。这样一来,社会中的一般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也就更无从知晓中国传统音乐乐理方面的“高深学问”。这样的状态,当然妨碍了国民对我们自己传统音乐文化的了解和认识,阻碍了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那么,出现“校正我们的耳朵”去欣赏“好听的”西洋音乐的现象,也就成为自然而然、不足为怪的事情了。
但是,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史,都有自己包括音乐文化在内的文化和传统。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发展历史的文明古国,几千年绵延不断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凝聚了民族的精神意识;形成了自己对文化的追求意识和整体认识,以及创造文化气韵、意境、风骨、神貌的各种艺术手段。传统的音乐文化更是璀璨耀眼、丰富多采。当今世界,“多元文化”观已经形成为一种潮流。如果在今天被称之为“多元文化”的世界中,中华传统音乐文化不去占有我们的“一元”;没有我们“民族文化”的位置,长此以往,也许我们就将逐步地退出这个世界。在短暂的几千年世界文明文化发展历史中有这样的例子。我们要认识到,中华传统音乐文化,在今日“多元文化”的世界中,一定要拥有我们的“一元”;要占有我们“民族音乐文化”的位置。因此,恢复和重建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理论体系,挖掘传统音乐中的精神和民族音乐之魂,是历史赋予新一代音乐学者的使命与责任。
迄今为止,西洋音乐理论已经在我们的音乐课堂上讲述了七八十年,几乎左右了我们的音乐理论教育课堂,在社会音乐活动中也有了广泛的范围和相当程度的普及。我们要正视这样的现实。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怎样来建立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并且,要建立一个怎样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确是一个十分棘手的课题。一系列历史的、现代的、悬而未决的难题,一系列古与今、中与西、纠缠不清的矛盾,都摆在我们的面前。正如黄翔鹏先生在《乐问》中所说过的那样:“古代音乐史上的问题就象乱麻一样互相牵扯着……”。(1)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问题中触一发、动全身的现象是很多的。
首先,由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两大门类律学与乐学之间,本身就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内在联系,本身就有着密不可分、互为依存的关系。所以,深入的乐学研究离不开律学理论。象乐学中宫调的基本理论、历代典籍中的传统宫调体系、历代各种俗乐的宫调系统、宫调体系的应用,以及记谱法、读谱法等问题,都与律学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与中国音乐史上的许多问题也纠缠在一起。乐学理论研究中碰到的复杂的“宫调问题”,多年来,在音乐界一直论争未休。而且,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果说宫调的原义包括“宫”和“调”两个方面、音乐是由调高和调式两方面组成的话,那么,“宫”即为“调高”,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宫”有时又被称之为“均YUN”。“调”则可以理解为今天的“调式”,调高与调式的结合才会产生有调的音乐。有“调高”自然与“音律”就存在关系。从陈应时先生在《传统调名中的‘之调’和‘为调’》0文中把律名、音名、阶名、唱名统称为“律调名”来看,说明了在论述“调”问题的时候,根本无法回避有关“律”方面的问题,陈应时先生所列举的这四种相对应的几对“律调名”,也证明了这一点,如:黄钟调、蕤宾调等是一种调;宫调、商调等是一种调;黄钟下徵调、林钟商调等是一种调;上字调、尺字调等是一种调;A调、13调等是一种调;宫调式、商调式等是一种调;DO调式、RE调式等是一种调;C徵调、G商调等是一种调。虽然中国音乐中“调”的概念有多层和多方面的意思,“调”也有其历史的变化与发展轨迹。但是,调的概念是比较清楚的。
虽然因历史时代的不同和音乐家学说的各异,调的概念有所变异,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古代音乐中“调”的认识。其实,“调高”、“调式”、“调性”、“调……”的概念,我们古代音乐理论中,大部分都有固定的术语。而且,陈应时先生在上文,以及《调和调式》④文中所做“为调”、“之调”的归纳与阐释,由浅入深差不多已经讲清楚了中国传统音乐乐学中“调”的基本概念。相反,如果非要与西洋音乐的概念扯上关系,肯定就会出现“打架”的现象。这样又牵涉到正确处理好古今、中外方面的问题。
我们在对待古代音乐文献和古人音乐理论问题上,不能够想当然和随心所欲,对待古代音乐理论著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然。我们建立今天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也不是进行完全的复古,也不是说古人所讲的都完全是正确的,以古释古会使我们停滞于古人的水平。但是,“人们总是很容易把我们所熟悉的东西加到古人身上去,改变了古人”)。那种在完全“现代化”思想指导下“改铸古人”的做法,肯定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理论的建立的。
另外,在具体操作的手段上,我们也还是要做具体、仔细地分析和斟酌。例如,由于我们引进西洋音乐理论已近一个世纪了,人们已经习惯了一些西洋音乐的术语和概念。那么,应该允许参照西洋音乐理论来解释中国古代音乐理论,阐明今天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概念。在避免牵强比附的同时,我们要学会善于运用今天的语汇来诠释古代音乐理论的术语和概念。譬如把DO、RE、MI、SOL、LA与宫、商、角、徵、羽作为对应概念进行讲解,可能就使得大家比较容易明白;把大调性、小调性的大致风格与宫词性、羽调性所表现的色彩做比较也让人容易理解。黄翔鹏先生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一倒百倒”⑤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清思路、找出头绪、建立系统进行研究。不过,不要把乐学搞成了“玄学”,对古代乐学理论的解释一定要做到通俗易懂,要使用大众化的语言。譬如旋宫问题,本来“旋”字的汉语意思即“回”之意,“旋宫”即是“回宫”之意。不管是左旋、右旋、顺旋、逆旋,目的都是“回去”的意思。为了“回到”黄钟宫,京房首先发现了“音差”,也就是为了那么一点点,甚至人耳都听不出来的“音差”,许多乐律学家、音乐学家都进行了长期穷其不舍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并不是没有意义的,而意义何在?这就需要对普通大众做普通的解释,要使用大众化的语言,简单明了地阐释我们的音乐理论知识。要讲清楚由于京房发现了音差,才制造了“六十律”,才有了后来的钱乐之三百六十律和朱载摘的十二平均律,有了这种理论的研究,才推动了音乐实践发展的道理。
虽然我们目前在中国音乐乐学方面的研究,确实是困难重重;确实存在薄弱与不足,但是,总的说来,我们毕竟还是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如:以杨荫浏先生巨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为首的几部代表性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中所涉及的乐律学理论;黄翔鹏先生的宫调理论、“同均三宫”学说,和积他四十余年研究心得的《乐问——中国传统音乐历代疑案百题》;杜亚雄的《中国基本乐理》回;陈应时的《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概要》;以及,由郭树群、陈其射、王子初、李成渝等编著的《中国乐律学百年论著综录》中的诸多有关‘律”、“调”、“谱”、“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等等。另外,国外对于这方面的关注与研究也是比较早的,如日本著名音乐学者林谦三先生远在1936年所著的《隋唐燕乐调研究》、《明乐八调研究》(1943年)和岸边成雄的《燕乐二十八调研究》等都是研究中国音乐理论方面具有影响的专著。“为调”、“之调”的概念就是林谦三在《隋唐燕乐调研究》中提出来的。最近,上海音乐学院的陈应时教授,又在他的近百篇关于中国音乐乐律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把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框架归纳为“声、律、调、拍、腔、谱、器、体、”等八个方面。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梳理与重构,如果从王光祈“登昆仑之颠,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重新沸腾”的志向算起,已经将近一个世纪。而且,今后仍然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以上的这些研究成果,都是我们今后继续研究的基础,我们要充分利用上述这些具有筚路蓝缕之功的研究成果,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更加拓展思维、解放思想、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去建立我们的音乐理论体系,发扬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
上一篇: 我们因何需要音乐评论
下一篇: 【音乐人物】一代宗师——黄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