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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浏阳河》又何妨 尊重版权才是问题关键

发布:admin    浏览量:1740    发布日期:2007-09-27

这几天,周笔畅和李谷一的单曲《浏阳河2008》在网上热传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不愉快。歌曲《浏阳河》的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唐碧光则致电媒体,表示这首新版《浏阳河》的歌词质量太差,不知所云,并声称可能将起诉《浏阳河2008》的主唱周笔畅等人,及周笔畅所属的北京乐林唱片公司侵权。

笔者随即在网上查找了这首歌的歌词,相对于目前正流行的某些歌词而言,还不算是太天马行空,当然跟原歌词的严谨周密是没办法相比的。但是笔者认为,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产物,不用太严格地遵守词章上的周密严谨,随着现在流行音乐的慢慢发展,过去那种主谓宾齐全、朴素干净的歌词已经不多,像“微凉的晨露沾湿黑礼服石板路有雾父在低诉,无奈的觉悟只能更残酷一切都为了通往圣堂的路,吹不散的雾隐没了意图谁轻柔踱步停住,还来不及哭穿过的子弹就带走温度……”这样不着五六的歌词却被人们热捧的时候,这一首《浏阳河2008》的歌词在总体上还是能够让人们感觉到其所要表达的精神主线的,虽然词句间的逻辑和结构不严密,但是我们无需做这样的强求,音乐本来就是表达情绪或者诉求的东西,它不是科学,不需要缜密的逻辑和推理,也不需要有确定的含义和界定。朴素是以前老一辈词曲家的风格,那么现在这样“不朴素”、有些飘渺,有些张扬的词也未尝就不是一种风格。至于两位老先生指出来的新词“质量低下”,笔者也不认同,因为新老两代人的价值观和对音乐的认知不同,老一辈的词作者无法理解和接受现代这种流行的风格,所以才会认为质量低下。那么一首歌究竟质量如何我们不能由一个人或者所谓的权威来肯定或否定,应该交由市场和时间来鉴定。

网上有人批判这种对经典的改编行为,认为是对经典的不敬和玷污。笔者认为言重了。经典之所以成其为经典,是其自身的魅力所决定的,并不是说一帮粉丝把它供奉起来它就成了经典,同时,经典不会因为改编而被玷污,因为它的艺术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与改变与否无关。此外,改编只是对经典的传承方式上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造,它不等同于恶搞。如果但从音乐的发展来看,我们不仅不应该扼杀这种改编,反而应当鼓励,因为音乐也是一个时代精神的折射,如果能将过去的经典改成适应现在的经典,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听了一下这首《浏阳河2008》,里面有一部分借用了原来的旋律和歌词。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版权的问题,虽然笔者认同对经典的改编,却无法忍受侵权的行为。既然原词曲的两位老作者这么愤慨如此的改编,让我怀疑到《浏阳河2008》是否取得了版权所有者的允许,在新闻中,新歌的发行单位对此不置与否,如果老先生没有授权,那么任何改编行为都是在违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成功与否,任何人都不能接受。

对经典的改编无可厚非,但是对版权的无视却不可饶恕。我们只希望能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能出现更多的经典,更多的好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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