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歌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歌作为我国“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已受到我国政府和相关文化与学术机构的关注,不过有意思的是许多问题也因这种关注而产生,如在民歌面临消失的现实面前,如何拯救和保护民歌?并以有效的方法继承和发展民歌?在当代乐坛,由学院培养出来的所谓民族唱法,是民歌还是 “伪民歌”?然而,必须看到的是,这些问题常与到底民歌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相关联。比如有人认为:“民歌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生活的生动写照。这些歌曲直接产生于民间,并长期流传在农人、船夫、赶脚人、牧羊汉以及广大的妇女中间,反映着时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生活的生动画卷。”在这里,作者强调了民歌的民间性、人民性以及民歌与生活的直接关系。
如果我们从比较学的立场界定我国民歌的性质,那么我们也许能更准确具体地把握民歌的含义,因为民歌之所以是民歌是因为它就是民歌,也就是说它有别于其它的音乐形式,如古典时代的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学院音乐,现代和后现代的前卫音乐,由文化工业生产制作的流行音乐。古典时代的音乐不是服务于世俗的权力就是献给神的颂歌,而现代和后现代的前卫与流行音乐则是现代化、工业化的产物。尽管这些非民间的音乐在形式上互不相同,但也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它们都是由掌握音乐技巧和知识的行家里手创作和演唱的,都在一个可称其为“艺术世界”的制度中生存和发展。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就不难明白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歌的基本特征:民歌是由生活在农业文明中社会底层的农民,根据其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生产实践的需要和感受,自发创作、口头流传的一种与生活空间密不可分的艺术形式。
如果我对民歌的上述解说是有说服力的,那么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民歌能被保护和拯救吗?或者换句话问,被我们保护和拯救的民歌还是民歌吗?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被我们保护和拯救的民歌在哪种意义上还是民歌?其实,在我看来,当那些在当地凭着天生的好嗓门唱民歌的农民,被我们的音乐专家请到北京,在豪华气派的剧场向那些与他或她的生活毫无关系的都市听众,非常卖力地展示他或她那朴实而又美丽的歌喉时,我想这还是民歌吗?在我看来,民歌离开了能发挥其独特功能的生活场景和事件,如求爱、劳动、节日、仪式、行走等日常生活状态,民歌已不是民歌,而是“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与音乐有关的部分。或者更准地说被我们采取了保护和拯救措施的民歌,充其量也只能是当代“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歌”。这无疑是一个无情的悖论:民歌正是在现代学术观念和艺术体制的“关注”、保护和拯救中被改变的。马克思在谈到古希腊艺术作为人类艺术史中的高峰之所以不可逾越的原因时,以另一种方式涉及到这一悖论:古希腊艺术的不可超越性,恰恰是因为人类已进入到了一个由科技文明主宰的现代社会。其实这也是民歌不可超越的原因之所在。对此,我们也可以模仿马克思的口吻说:“当航运渡水都用上了一个人就能掌握的马达轰鸣的机器,过去在集体劳动时为使劳动协调一致喊的“号子”,如有名的水上的“川江号子”、“澧水号子”又在哪里?它们还有可能存在吗?”
必须说明的是,笔者在这里丝毫也没有贬低拯救和保护民歌的工作所具有的文化意义,而是想让人们弄清楚一个基本事实:我们永远也拯救和保护不了民歌本身,因为它永远在我们的拯救和保护的范围之外!
我们如果能认识到民歌本身的不可超越这一事实及其产生的原因,那么,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就会变得清晰和明确,因为当民歌的消亡已无法阻挡时,我们就不会再说民歌本身是否还有危机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民歌本身的特点和我们一切保护、拯救民歌的方式,都决定了原来的民歌只能以“残片”,也即还能复现的音乐形态被保存、被研究、被使用或利用、被借鉴和继承。换句话说,在我们这个卫星上天的时代,民歌本身已变成一种文化资源,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合法地以民歌的名义干许多新的事情,包括创造一些新的艺术方式,但千万别误认为那些新事情(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新艺术(如“伪民歌”、“新民歌”、摇滚中的民歌味等)就是民歌本身的含义。
民歌就是民歌,它存在于现代人只可研究、想象而不可抵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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